甘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甘泉县地处陕西省延安市中部,总人口73507人,其中农业人口53600人,总面积2284.7平方公里。210国道、西延铁路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黄陵---延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甘泉历史悠久,西周即有史载,秦置雕阴县,北魏初置临真县,唐武德元年置伏陆县,天宝元年改甘泉县。名胜古迹有秦直道遗址、隋炀帝赐名的“美水泉”、唐代建筑白鹿寺、千年银杏树、宋代古墓群等。革命旧址有毛泽东发表“雪地讲话”和指挥直罗战役所在地、劳山战役战场、周恩来遇险处等。甘泉属陕北黄土高原低山丘陵沟壑区,为半湿润内陆性季风气候。全县耕地总面积60.9万亩,农村人均11.4亩。林草覆盖率达78.4%,其中森林覆盖率为50.5%;甘泉主产豆类、玉米、谷子、荞麦、薯类、烟叶、西瓜等。县内有较为丰富的矿藏,已探明石油蓄油面积272.1平方公里,储量7478万吨;矿泉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日流量150立方米;天然气、紫砂土、石灰石等开发潜力较大,金、铅、铁、煤等也有发现。